打击传销丨防城港:房东租房给涉传人员被罚款的案例
打击传销丨防城港:房东租房给涉传人员被罚款的案例

随意出租存风险,
贪图小利被处罚!
房屋出租不监管,
追悔莫及悔与恨!
租房给涉传人员进行传销活动,
房东有可能被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
案例1
2019年6月份,防城港市阳光海岸小区、恒大御景湾小区、双湾国际小区、海湾公馆小区、钻石园小区、翡翠园小区、桂海塞纳庄园小区等49名房东因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被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共处罚金35万余元!

案例2
王女士几年前在防城港市港口区台湾城小区购买了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子,由于长期在外省没有时间管理,于是委托朋友出租和代收租金。
2019年6月初,港口区打传队在清查涉传出租屋时,从王女士的出租屋内抓获4名传销人员,并在房间内搜出大量传销书籍、笔记本、手机、电脑等。随后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女士进行了立案处罚,王女士对自己出租的房屋疏于监管感到十分后悔!

案例3
因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南宁市五象大道一小区业主被罚没5.4万元。7月10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通报该起案例。
2018年10月9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南宁市工商局)、南宁市公安局对一起涉嫌传销的专案进行联合执法。执法人员在对良庆区五象大道某小区居民住宅进行检查时,发现涉传人员闫某、王某某在该房屋内从事传销活动。
公安机关当场对闫某、王某某实施抓捕(后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闫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现场查扣内有教案本和人员账户信息的涉传资料一批、银行卡数张、房屋租赁合同一份。根据现场查获的房屋租赁合同显示,良庆区五象大道某小区居民住宅为闫某向房屋产权人黄某某租赁。与此同时,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南宁市工商局)对房屋产权人黄某某展开调查。
经查,黄某某为了赚取租金,长期将良庆区五象大道某小区居民住宅出租给闫某,且未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房屋租赁期间,黄某某共获得租金2.7万元。
本案中,黄某某将房屋长期出租给传销人员闫某,属于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条件的行为。
2019年4月,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出租屋业主黄某某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没5.4万元的处罚决定。
如果您发现传销行为请立即举报!举报电话:0770-2067202

(来源:防城港市打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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